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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绘我心”快乐动漫创意大赛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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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流程 (一)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二)确定获奖作品。 全体评委根据确定的金、银、铜奖及优秀奖等奖设奖数额,在已入围等级奖作品范围内,依次打分,按得分高低分别产生出金、银、铜奖作品,其余作品为优

一、评审流程
(一)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二)确定获奖作品。
         全体评委根据确定的金、银、铜奖及优秀奖等奖设奖数额,在已入围等级奖作品范围内,依次打分,按得分高低分别产生出金、银、铜奖作品,其余作品为优秀奖作品。
 
二、评审细则要求
(一)、作品评审范围
漫画类(包括单幅、四格、连环等各种形式)、动画类(包括传统、材质、多媒体等各种形式)都属于作品参赛范围。
(二)、参评作品评审标准
本届动漫创意大赛参评作品,重点关注、鼓励以下几类作品:
1)导向正确的作品;
2)合理使用版权的作品;
3)艺术价值高,文化内涵丰富的作品,提倡能表现民族原创动漫特色文化;
4)内容新颖,原创及创意的作品;
5)提倡多种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及高新技术应用作品;
6)鼓励精心的设计,综合艺术表现力强的作品。
7)主题表现清楚并创意新颖。
(三)漫画类作品打分标准
作品采用百分制,其中创意占30%、内容占20%、美工占30%、结构占10%、技术占10%。具体解释如下:
1)创意:作品立意新颖,构思独特,艺术价值高;
2)内容:作品的主题鲜明,表达清楚,文化内涵丰富;
3)美工:作品的美术风格独特、美术功底扎实、画面色调感染力强;
4)结构:作品的构图饱满,布局得当,艺术表现力强,表现形式有特色,具有想象力;
5)技术:作品的特效合成、高新技术应用巧妙,技术运用恰当,制作精良。
 
(四)动画类作品打分标准
作品采用百分制,其中创意占30%、内容占20%、美工占20%、技术占15%、声音占15%。
具体解释如下:
1)创意:作品立意新颖,构思独特,艺术价值高;
2)内容:作品的故事情节、结构合理,文化内涵丰富,主题鲜明,表达清楚;
3)美工:作品的美术风格、美术功底,表现形式有特色,具有想象力;
4)技术:作品的剪辑技巧、特效合成、高新技术的应用,制作精细、巧妙, 媒体技术运用恰当;
5)声音:作品的人物对白、背景音乐、声效等整体效果,艺术表现力强。
 
三、异议及其处理
(一)在评审中,如发现下例情况的作品获奖,评委可向组委会提出,经评奖委员会审定后可取消其资格(该奖项不再增补)。
1)具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包括创意、人物设定、场景设定、方案)。
2)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
3)非本人(组织)参与制作,且无授权。
(二)评审中,如评委对评奖工作有重要动议,须报组委会同意,经举手表决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评奖委员会评审后,奖励作品及等级在大连新商报及动漫大赛网站公示。
(四)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拟奖励作品的获奖条件、主要完成人及其名次排序等方面问题提出异议,但对评奖等级的异议以及超过议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填写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六)对拟奖励作品的异议,评奖委员会办公定审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赛人或单位在规定的时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意见的,该拟奖励作品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七)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在异议期满后3日内提出异议处理建议,报大赛组委会审定。审定后的处理意见应及时通知异议方。
 
 
 
动漫大赛组委会:团市委、新商报、火蚁动漫
 
                                                                  
 
20085月27日